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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各方评述:亮点多 突破多 业内积极评价招考改革新政

2、抚州市人民政府 教育 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3、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的记录是软性指标,诚信度和真实度不太好把握,评价起来会比较难,实际操作起来难做到公平。建议"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总分中只占1%~2%(10分左右)。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方案推出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太复杂,老百姓最期望把高考与户籍绑架在一起 学业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还是各省统一组织,甚或各市统一组织,如果那样的话,普通人家的孩子怎能和官二代。。。。。。。。 社会考生怎么办?  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 (社会事业、公共服务) 局、招考委、各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抚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教考字〔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为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考生报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自主填报志愿方式。师范定向类网上报考代码:五年制小学教育(含语文、数学、思想政治)专业代码为93411;五年制幼儿教育专业代码为93412;五年制特殊教育专业代码为9143。普通高中类网上报考代码为各普通高中七位学校代码。市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后公布成绩前进行(具体时间待省招生计划确定后另行下文),各县(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二)报考资格认定   本地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历届生:报考时,非本届毕业或未经当年中招部门录取在本校的初中毕业生。   二、 收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收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   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3〕3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要求:按《关于印发<2023年抚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3〕2号)文件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时间同步。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原则上使用县(区)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场。考场实行两人监考。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 师范定向招生   (一)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上报,经市政府审批下达。   (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三)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县(区)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时以所在县(区)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报考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教体助字〔2020〕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抚教体助字〔2020〕4号)要求,录取时按师范定向各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精神,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3〕6号)要求,共同做好师范定向生面试、体检和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科、基础教育科、市教育考试中心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确保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生源毕业时有编有岗就业。   (六)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录取前自行放弃的不得录取到公办普通高中;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职普协调发展有关要求拟定,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另行下达。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含均衡)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 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精神实施。   4.市属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单列下达,均衡招生计划按面向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生源学校。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招生录取   1.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分校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执行。市属公办高中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考生报考市属公办高中志愿人数和统招(不含均衡)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   2.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根据均衡招生政策,依据生源情况在统招分数线下划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制定,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执行。为推进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学校均衡发展,市属公办高中面向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划定的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提高标准由各县(区)教体局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报考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4. 各县(区)具备特长生办班条件的普通高中,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安排一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用于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特长班招生,经国家、省、市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各县(区)自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学校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70%,上线考生方能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必须制定特长班招生具体操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时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区)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富余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6.市属普通高中原则上以招收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学生为主,可面向全市招生。县(区)属学校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   7.本市跨县(区)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县(区)属普通高中录取,须达到当地同级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公办高中,达到当地同级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民办高中。   8.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须经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当地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方可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9.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0.不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或无初三(含往届)学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七、中职学校招生   (一)各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职普协调发展有关要求制订,并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与普高计划一并下达。   (二)各县(区)必须采取措施大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将中职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到各学校,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对未达到全市职普比平均数(含录取到各类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数)的县(区),下一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增加,且酌情缩减。   (三)各县(区)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积极报考中职学校。凡第一志愿填报中职学校的考生,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统招生之前做好预录工作,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考试中心下发录取通知书。   (四)普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应及时组织第二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在全省招生录取平台录取。   (五)已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录取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各类中职学校学生,不建立中职学校学籍。   八、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年进一步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按照《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教体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九、加强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违规招生。要大力支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为民办学校招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学校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施加影响,扰乱报名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提前录取。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四)统一招生宣传。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学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广告和招生。市内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市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统一开展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方可发布。   (五)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省厅招生政策“九个严禁”规定,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招生部门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招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个性地发展,切实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茂名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注重改革创新,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全科开考、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考、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三)坚持科学评价。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合理安排考试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引导教师转变教育理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和准确的评价。   (四)坚持统筹兼顾。积极发挥初中学考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   初中学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科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的水平。初中学考在每门学科课程内容全部教学结束后进行。   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将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合二为一进行。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对象   在我市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参加初中学考。学生按《课程方案》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学业考试制度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实施,2022年起按照《课程方案》的课程进度安排开始组织相应科目的学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有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社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初中学考。   (二)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及计分科目   1.考试科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英语听说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区、县级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加听说测试的方式,其中英语听说测试3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现场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所含实验操作考试分数按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计算;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实行理论加实践考试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考试,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为必考项目,加选择体能及运动技能各一项进行现场考试,同时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纳入考核范围,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三)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和地理科笔试考试时间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进行,其中英语不包含听说考试时间,物理、化学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时间。原则上,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3-5月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3-5月进行;英语听说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安排在学科学习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的各科原始分及折算分。   2.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以及两科在区、县级市范围内统一按A(20%)、B(40%)、C(30%)、D(8%)、E(2%)五个成绩等级同时公布。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等级,按A(100-86分)、B(85-71分)、C(70-60分)、D(59-10分)、E(9-0分)五个成绩等级公布。   4.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缺考的考生,按零分计入升学总分;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缺考的考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E等。   (五)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管理规定   1.茂名市各区、县级市之间的初中转学考生需提供原所在区、县级市上一年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的准考证号进行成绩查询,成绩等级按转入区、县级市生物、地理的成绩等级标准重新确认,无须重考。   2.在茂名市各区、县级市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取得成绩后办理休学手续的考生,无须重考。   3.初中三年级期间从广东省内其他地级市转入的学生,如果能提供参加省统一命题的地级市教育局出具的上一年生物、地理考试原始成绩证明的,无须重考。   4.初中三年级没有生物、地理成绩考生及往届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当年茂名地区初二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否则作缺考处理。   5.严禁上一年已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的初三级学生(非省统考地级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外)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初二生物、地理考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县级市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市教育局建设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各初中学校必须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一)报名时间、办法与填报志愿(另文下发)   (二)录取科目的构成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科,满分为800分。具体见下表:   语文   120   120   数学   120   120   英语   120   120   其中英语听说30分   物理   100   100   其中实验操作占各科总分的10%   化学   100   100   历史   100   90   道德与法治   100   80   体育与健康   100   70   升学总分   800   2.生物、地理2科成绩等级(资格线);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成绩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另文下发)。   (四)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区、县级市省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考试计分科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条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录取资格线:生物、地理2科的成绩等级达到2B级及其以上等级;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的成绩等级达到1C、2D级及其以上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等级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按考试计分科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条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资格线:生物、地理2科的成绩等级达到2C级及其以上等级;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的成绩等级达到3D级及其以上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等级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五)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明确录取标准,公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招生学校要完善选拔方式,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的方案和录取工作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全程公开,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六)招生名额分配   坚持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的办法,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三二分段)的招生   (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优先录取参加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三)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非茂名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政策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符合以下条件的与具有茂名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报考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   2.父母一方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截止中考当年8月31日前);   3.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二)本省(非茂名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以下条件报考:   1.符合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三项条件的,可报考学籍所在地省示范性高中(含茂名市一中)及其它普通高中。   2.不完全符合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三项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报考学籍所在地省示范性高中外的普通高中。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初中学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八、录取照顾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一)烈士子女加30分。   (二)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30分。   (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20分。   (四)因公牺牲、受到表彰奖励(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公安英模(指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英雄模范(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20分。   凡申报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县级市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九、保障和要求   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建立完善各类制度,强化条件保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严格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明确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提升条件保障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茂名滨海新区行政服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学校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配备的条件保障,要按要求配齐初中学校各学科专职教师、完善实验室、语音室、电脑室建设和考点建设,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录取程序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推荐综合素质评定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等。推荐教师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个性特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建立初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教育局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学校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高中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订有关协议。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投诉,由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和及时处理。   4.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毕业学校、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有关学校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教育局要组织复议机构,对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而提出复议要求的作出仲裁,维护学生权益。   5.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区、县级市制定的当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不得与本通知的要求相抵触,具体招生办法报我局备案。   (五)具体考试招生工作事项由茂名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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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59ht.com/post/26188.html发布于: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