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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西安航空学院2023年录取播报(截至2023年8月11日...

3、【招生考试】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学校,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九条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六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第十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一)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二)学校资助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文体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社会活动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三)社会资助汉荣投资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金诚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金诚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陕建奖(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南海翔南“宇丹”先进个人奖:每生每年3000元/2500元/2000元。濮耐教育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饮水思源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联合荣大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力勤资源奖励金:每生每年5000元。丁肇辙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海特高温材料厂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谷维新“自强”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蒙娜丽莎教育教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北京利尔教育教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奔朗教育教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华西绿舍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莲湖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E-mail:zb@xaau.edu.cn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招生单位10705、考点6103)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西安石油大学考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说明   1.西安石油大学考点设在鄠邑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丰京路18号)。   2.西安石油大学接受以下四类考生报名:   (1)西安石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西安石油大学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西安石油大学的在陕往届生;   (4)社会考生〔含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在陕往届生、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在陕往届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非报考点院校应届生、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非报考点院校应届生〕。   3.在陕往届生指户口或者工作所在地在陕西的往届考生。“户口在陕”考生应提供在陕户籍证明,“工作在陕”考生应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考点将根据省级考试机构安排,对户籍和社保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校验,对于弄虚作假的,不予网上确认,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暂扣相关证件并通知公安机关查处。   4.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考点网报公告,凡不符合相关要求,在网报时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本考点无法为其进行网上确认。考生须在网报结束前及时更改报考点,否则网报信息无效。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所有公告信息,严格按照各项报考要求报名,不按要求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有效的,网上报名时无需重复填报。   2.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于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因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关闭,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虚假、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报名无效。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尽快完成缴费,若在缴费前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并关闭,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需要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3.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规定,标准为150元/人。   四、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2022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方式:网上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手续。   3.为有效应对突发疫情,需补充采集考生应急信息。请考生于10月28日至11月5日登录“陕西考试招生”小程序(填报方式见附件1)填报个人应急信息。应急信息填报成功后将“应急信息采集成功”界面截图并保存,网上确认时须作为一项资料提交。   4.考生报名、网上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在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23年度不允许报考。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报名信息经考生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7.凡考生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我校考点不予网上确认。   五、重要提醒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残疾考生如需学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10月25日前)联系西安石油大学研招办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报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2),以便提前做好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3.为防止因疫情影响考试,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平时工作生活所在地报考点(须满足报考点规定),考前减少非必要跨地区流动。由于本考点位于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周边住宿资源紧张,请考生提前规划。   4.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共设43个报考点(详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的报考点须知:http://www.sneea.cn/info/1025/10475.htm)。各报考点对接受的考生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公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5.本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考试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xsyu.edu.cn/)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网址:http://www.sneac.com/info/1024/7780.htm)。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82328(传真)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xsyu.edu.cn/   邮箱:yanzb@xsyu.edu.cn   地 址:雁塔校区东方石油楼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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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59ht.com/post/26077.html发布于:2026-05-20